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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裁员丢人吗-公司口头辞退我由于赔偿协商不成又让我上班

2024-06-07 14:17:48 来源 : 互联网 围观 :
被裁员丢人吗-公司口头辞退我由于赔偿协商不成又让我上班

公司口头辞退我由于赔偿协商不成又让我上班

《》第48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,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;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地,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87条规定支付。
 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7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,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
  温馨提示:
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,劳动者可以行使以下两种权利: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;二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。

之前因为公司裁员,被动解除劳动合同,还根

能回去!

第一,你是裁员,不是开除。一般企业都有一条规定,凡是开除员工永远不再录用。

第二,关键是你回去后,工资待遇是否满意?还有,你之前与同事上司关系处理的怎么样?

第三,你要想清楚为什么要回去?好马不吃回头草是有道理的。你再回去,又被裁了怎么办?

第四,以前工龄都清零了,你和新员工是一样了,你甘心吗?

《我的前半生》唐晶解雇凌玲,现实中面对不

全文约1800字,阅读耗时4分钟。

一、被解雇是有因可循

《我的前半生》尽管大结局但是依旧热播,在最后几集剧情中,唐晶离开比安提加入辰星之后直接被任命为副总,而她所做的第一件事儿就是立即辞退凌玲,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。

唐晶选择加入辰星毫无疑问就是因为贺涵罗子君的原因,任职会议结束后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马上解雇凌玲,态度强硬并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。面对凌玲的谄媚献殷勤,唐晶一脸霸气的表示“我有几件重要的事情在这里完成,第一件事,我要解雇你!”

虽然凌玲后来找到唐晶希望能够让她重新回到辰星,但是唐晶的态度非常的坚决,没有一丝的商量,直接明确的告诉凌玲“我让你走的时候,说过还会让你回来吗?如果犯过的错误是这么容易弥补的,那还怎么让别人引以为戒,我再次告诉你,搬弄是非在我的团队里,从来都是比算错重要数据甚至比丢掉重要客户更严重的问题,是不可原谅的品质问题”

得到唐晶如此的回答,知道无常回去工作的凌玲出了门之后便痛哭流涕打起了“我跟你说,这太不公平了!”,这就算不公平了吗?你当初的出现逼得罗子君一家三口支离破碎怎么不说不公平?给你儿子报了五万的冬令营怎么不说不公平?用别人的钱养你的儿子怎么不说不公平?凌玲这样的人根本就不值得任何同情。

二、这样的安排,剧情所致。

解雇凌玲的确大快人心,毕竟善有善报恶有恶报,但是背后的原因却值得深思,唐晶如今已经和罗子君彻底决裂,昔日的闺蜜好友变成了自己最讨厌的人。因此,解雇凌玲应该不是为了罗子君报仇,更多的是为了她自己,或许按照她的逻辑若不是当初凌玲的出现,罗子君和陈俊生会一直安安稳稳的幸福生活下去,凌玲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。

但是作为公司中高层之一的负责人以搬弄是非为自己工作重心。被解雇真的是取悦了观众。

三、最后探究这样的“被解雇”时候合理。

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两大类: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“协商一致解除”,大家好聚好散!在此种情况下,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;二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“单方决定解除”。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,“协商一致解除”的争议并不大。而争议常常出在“单方解除”这一问题上,稍有不慎,用人单位就会面临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困境。在此,本文着重分析用人单位的“单方解除权”。

用人单位“单方解除权”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、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一条,分别为“过错性解除”、“无过失性辞退”及“经济性裁员”。

过错性解除

过错性解除,又称即时解雇,是指在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下,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预告就可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。实践中,用人单位在行使过错性解除这一“权利”时,常常会向拟解雇的劳动者发送“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”。

当然,我们还是先了解一下第三十九条的具体规定: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----

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
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
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
(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
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以上条款看似简单明确,但自2008年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以来,不知有多少用人单位栽在对这一条款的轻视怠慢上,而付出败诉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代价。以上六项,除第六项外,前五项任何一项背后都有极其严苛的举证责任要求用人单位承担。比如公司要想适用第二项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”,那么首先公司得有成文的规章制度,如《员工手册》。其次,光有还不行,公司在制定、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之时,还须经过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程序,即与职工或全体职工讨论,平等协商确定。最后,公司还应及时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。实践中,有的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,而有的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程序上存在诸多瑕疵,如没有培训记录、签字确认等,在此不一一而论。只是强调用人单位建立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确有必要,在争议面前能起到力挽狂澜的作用。

上班被辞退是不是很丢人

被开除感觉丢人首先是心态问题,这种被开除的情况当然让人非常难受,但是你不用反应过激,因为这还真不一定是你自己的问题。

有位快40岁的朋友,没有啥技能,刚被辞退

有位快40岁的朋友,没啥技能,刚被辞退,我觉得后面生活该怎么过怎么过,而且好好干可能还会比被辞职前过的更好。俗话说得好: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。在那一行干不是干呢?就算没有技能,也有很多劳动型的工作,那一个好好做都能有出路,只要你不挑剔,能吃苦,愿意从底层做起,没有什么过不去的,乞丐甚至残疾人尚且能谋生呢,更何况一个有手有脚的健全人?靠自己的双手,勤劳致富,又怎么不可能呢?40岁年龄不算大,还有大把大把的时间,能干的工作多的是,只要能吃苦,一切都不是问题。甚至退一万步说,哪怕你真的身无长技,那你也可以从最基本的底层工作做起,慢慢积累经验,等之后有一定资金了,知识付费,学习一些傍身的技能,也是可以好好发展的。

今年好多公司也好、私企也好,店铺也好、个人做小买卖也好,上半年都或多或少受到了的冲击,有坚持不住的关门倒闭的也有。不过现在还不错,各行各业都已走上正轨,现在到处招人的也不少,没有什么技能照样能找一份不错的工作,可以考虑一下饭店、清洁工、小时工、保姆阿姨、商超理货员、幼儿园或是学校食堂做饭的阿姨、菜市场卖菜等等,或是自己做点儿什么小买卖都是可以的,只要不挑剔,工作多的是,就看你愿不愿意干了。反正我觉得无论干什么工作都不丢人,又不偷不抢的,凭自己的合法劳动挣钱合理合法,没啥丢人也没啥不好意思的。只要不挑剔,就业机会还是很大的。

我家的对门邻居张阿姨47岁,今年公司裁员被裁掉回家了,她是一个闲不住的人,在家待不住,于是她去学了一个卖小吃的手艺:转炉烤鸭(半片鸭)。“十一”那天她的店面正式开业,还真别说,生意老火爆了,大家都排着队去买,。昨天我也排队买了一只半片鸭,回家一吃明白了为什么那么多人排队等着买,是因为太好吃了,外表金黄,外焦里嫩,而且撒的料特别的好吃,美味呀!简直了!现在张阿姨每天都忙的不亦乐乎,脸都笑开了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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